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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淮涟三干渠左圩闸至十一支渠首闸绿化经营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HACQ-2019320-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8月15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8月23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0:00) | |
招租单位 | 涟水县水利局 | |
标的概况 | 标的位于左圩闸至十一支渠首闸(前进段),左岸约3200米,右岸约2200米,可用宽度约7米至14米。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
招租起报价 | 14.6万元,租期为十二年,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www.hasggzy.com/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 18962289236 ;陈超:13770370470。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批准后则采取以不低于招租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16: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15: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3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承租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3205860011010000004306 开户行行号:32030850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0517-82315589 2、承租方在合同签订的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金。本次出租项目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背面须招租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招租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4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孙卫东,电话:13852321958。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承租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颖 | 孙卫东(招租人) | |
联系电话 | 0517-82315680 | 13852321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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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 涟 三 干 渠 堆 堤 绿 化
承 包 合 同
甲方:涟水县水利局
乙方:
居民身份号码: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涟水县水利局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将淮涟三干渠
堆堤绿化承包给乙方。现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淮涟三干渠村段计米堆堤绿化,使用范围内青坎到外堆脚。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壹拾贰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
承包金元,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种植矮杆绿化为主,不得栽植高杆树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绿化活动进行监督。
2、甲方对乙方毁损堆堤的行为或乙方所承包的堆堤段有毁坏现象的,有权督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在成交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甲方将堆堤交付给乙方植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承包的堆堤上植树绿化,栽培管理、管护由乙方自行负责,所种植的树木等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承包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严格履行《森林法》、《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违者依法处罚。
3、乙方不得在承包的堆堤上从事与绿化无关的任何作业,不得在堆堤上种植农作物,不得在堆堤上建设任何建筑物,不得取土。乙方要确保堆堤完好,保护水土资源,堆堤留有不少于3米宽的道路,保证堆堤道路畅通。
4、树木成材后,乙方应依法砍伐树木,砍伐树木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内因国家或集体兴修水利工程和其他规划需要砍伐未成材树木的,乙方必须服从。
6、乙方不得擅自转包本合同约定的堆堤,乙方擅自转包的合同无效,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所收承包金不予退还。
7、乙方要在承包期满前自行砍伐所有树木(包括未成材树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在所承包堆堤上的树木或其他有形物。
8、承包期满乙方要及时将堆堤交还给甲方,未按本合
同约定交付甲方的,每逾期1日按本合同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承包期内,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中标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定或由司法机关裁定。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利局、 镇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